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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Back

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英文授课

(授 法学博士 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方案面向国际培养具有比较全面和厚实的环境法学知识专门人才。毕业研究生应达到的要求是:

(一)培养对当代中国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环境法学发展的前沿动态,知识结构合理,知识面宽广,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三)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的友好交流和合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中国环境法与政策

国际环境法与政策

比较环境法与政策

污染防治法

气候与能源法

生物多样性与资源资源保护法

水法与海洋法

三、学习年限 

全英文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见《环境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二)学分分配

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少于4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4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

(一)采取在校全日制课程学习的方式培养,导师负责制和导师团队集体指导相结合,坚持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并重的原则。

(二)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要求与国内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一致。

为保证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对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按照要求形成制度,按照规定须于第五学期开学初完成,开题报告参与专家含导师在内至少三名。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①论文选题的缘由和研究意义;②国内外关于该选题的研究现状述评;③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④研究内容和基本思路,重点和难点;⑤研究创新点;⑥主要参考文献。

(三)提倡留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要求与本专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一致,必须用英文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一)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二)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答辩程序和论文水平标准评估(优、良、合格)等。

(三)留学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授予学位。

七、培养方式 

(一)课程学习与导师指导相结合,发挥导师主导作用,结合研究生指导小组的团队作用,导师全面负责。

(二)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强调加强学生的理论水平、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完成学术经典著作的阅读,并将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或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在入学1个学期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包括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课程中文名称

英文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专业必修课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1

18

1

中国环境法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

1

18

1

法学方法论

Research Methodology

1

18

2

比较环境法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

1

18

2

选修课

污染防治法

Pollution Control Law

1

18

1

气候与能源法

Climate and Energy Law

1

18

1

水法与海洋法

Water Law and Law of the Sea

1

18

1

法律文书

Legal  Writing

1

18

2

生物多样性法

Biodiversity Law

1

18

2

遗产法

Heritage Law

1

18

2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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