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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申请指南

第一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介绍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东盟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响应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关于增进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人文交流、增强教育交流合作的号召,中国政府出资设立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推动进一步夯实中国-东盟关系人文交流支柱,建设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专门为来自东盟成员国具有工作经验的青年专业人士设立。项目经费由中国政府通过中国-东盟合作基金提供。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将资助东盟成员国公民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短期进修或开展短期团组研修项目,全额资助学员在华学习或研修的相关费用,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国际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综合保险费。


第二 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招生简章

一、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东盟成员国青年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行短期进修或开展短期团组研修项目。

资助期限:针对各类别学生予以相应资助期限,受资助学生须在资助期限内完成学业,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 23 学年 23 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 学年 34 学年

进修生 4-5 个月 4-5 个月

授课语言:英文,申请人原则上须选择英文授课项目,且英文水平须达到申请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要求。


二、资助办法

奖学金资助期限内,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至学生。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留学基金委及录取院校每年将对奖学金生在读表现开展奖学金年度评审,已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未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菁英奖学金主管部门(ACYLS national focal 4points)提出申请,来自东盟精英大学的优秀讲师和教职员工可通过东盟大学网络(AUN)和东盟大学网络专题渠道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 1 月初至 3 月,具体申请截止日期请向本国主管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 非中国籍东盟各成员国公民(含: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2. 身心健康。

3. 对中国和中国文化抱有兴趣和好感。

4.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作为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5. 须具备一年以上政府部门、公共或私营机构、大学、智库或类似社会机构工作经验;

6. 有在华工作、学习经历,或曾从事对华交流工作或中国—东盟关系经历者优先。

7. 具有熟练的英语能力(比如雅思 6.0 分或托福 80 分以上)

8.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奖学金。

9. 满足申请院校相关专业的其他入学要求。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访问http://www.campuschina.org后,点击“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图标进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人须按“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本国主管部门或东盟大学网络秘书处,东盟各国主管部门及东盟大学网络秘书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将本国推荐人选提交至雅加达联合委员会,由雅加达联合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受理雅加达联合委员会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申请人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应文件,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的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将影响申请人的录取结果。申请人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时,须按本国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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